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卷烟零售户须知:这项信息变了,许可证也要及时变更!

2025年01月22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郭东云
A+ A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漫画中,零售户店铺所在街道因政府规划原因,名称发生了变化,零售户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地址的名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他应当及时向烟草部门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第五十六条规定,发生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那么,未及时申请变更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热文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