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张在江苏苏州市相城区经营着一家便利店,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近期,老客户老马因家中喜事急需40条某高档品牌卷烟,而老张店内库存仅剩下20条。碍于情面,老张决定帮老马想想办法。于是,他联系周边熟悉的两位同行,凑了20余条该品牌卷烟放在店里,等待老马到店领取。
满心期待的老张没有等到老马,碰上了苏州市相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员的一次市场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专卖稽查队员敏锐地发现了老张店内摆放的非本店喷码卷烟。经详细调查后,专卖稽查队员对老张进行宣传教育,并依法给予了相应处罚。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卷烟等烟草专卖品实施专卖管理,持证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守法经营,不得向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入卷烟。从购进渠道方面看,既不能向外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也不能向当地或外地的零售单位或个人进货。从购进方式方面看,既不能收购后转卖,也不能寄售、代卖、受赠后转卖。老张从其他零售户处“凑烟”的行为属于向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入卷烟,涉嫌构成“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
在此提醒广大持证零售户务必守法经营,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否则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