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烟草专卖局再次修订印发了《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一细则的出台,不仅是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深入贯彻,也是电子烟行业监管体系的重要完善。
一、修订的意义与前景
随着电子烟市场的快速发展,其监管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随后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在这个背景下,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电子烟产业的现状,经过了充分的研究与评估,并还组织开展了模拟试点,制定了《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细则,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对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建立科学、透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规则,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更好地服务电子烟市场主体,规范电子烟生产和流通秩序,落实电子烟监管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
1.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和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
细则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均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也需按有关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平台实行会员制管理,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需通过平台注册成为交易会员,方可进行交易或备案。这一举措有效确保了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和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
2.交易类型与总量管理
细则对电子烟交易类型进行了重新梳理,明确了包括电子烟用烟碱原料交易、雾化物交易、电子烟产品委托加工交易、电子烟产品内销交易、进口电子烟用烟碱和雾化物交易等在内的多种交易类型。同时,细则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对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采购量、雾化物及电子烟产品进口量、电子烟产品年度销量等进行了总量控制,确保市场供需平衡。
3.价格形成的机制
细则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建立了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的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则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基础上合理确定。进口电子烟产品的价格则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与外商协商确定,并同样遵循市场调节原则。
细则还规定,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确保价格透明,维护市场秩序。
4.交易合同与货款的结算
细则要求:电子烟交易双方应当在平台上签订交易合同,合同内容需包括当事人的会员名称、会员代码、许可证号、地址、联系方式,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关键信息。同时,各类交易的货款结算也均需在平台上进行,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与可追溯。
三、影响以及未来的展望
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发布,对于电子烟行业而言具有深远影响。一方面,它进一步规范了电子烟交易行为,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保障了电子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面,通过总量控制、价格形成机制等措施,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电子烟行业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电子烟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细化,笔者深信:电子烟行业必将迎来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发展环境。同时,这也将促使我国电子烟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