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是零售烟草产品的必备证件,持证人身份的变更或者持证人死亡都会影响到证件的有效性。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许可证将被注销。
为了防止错过变更机会和避免证件注销所带来的损失,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应该多了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证件的有效期、变更和注销等规定。实施细则通常是对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化和解释,包括证件的申请流程、审批标准、变更手续等内容。持证人应该熟悉这些规定,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违规操作导致证件被注销。
国烟法〔2024〕55号 文件《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自持证人死亡之日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或自审批机关书面通知登记联络员或其他家庭成员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以上述期间截止日的先到日为期间届满标准。期间届满,未申请变更持证人或变更申请未获许可的,审批机关应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超过90个自然日,因审批机关不掌握上述情况而未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如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体资格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持证人,审批机关应予受理,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不予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由此可见家庭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在适当期间是可以变更持证人的。变更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营业执照的持证人户和备注登记的家庭成员。当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营业执照记录的家庭成员都可以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去变更持证人。为了防止争议纠纷,按照提交材料申请变更的先后顺序进行变更。家属或者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持证人死亡证明、是否备注登记在营业执照的家庭成员中等,在相应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便相关部门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超过90个自然日,因审批机关不掌握上述情况而未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家庭成员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变更烟草证。如果证件超过有效期了,必须依法注销。
综上所述,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应该多了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密切关注证件的有效期和变更机会,提出变更,以避免因疏忽而导致证件被注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广大持证人及其家属或者继承人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及时适时办理许可证持证人变更手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