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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许可证不予延续?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周志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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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安徽省怀宁县个体工商户徐某外出做生意,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出借给朋友,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处。近日,徐某从外地返回,想继续经营卷烟零售业务。

由于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徐某便到当地的烟草专卖局办理延续手续。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查看了他的材料后,给他发放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诉他因他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他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将不予延续。徐某感到特别惋惜,想知道还有哪些情况是不予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徐某因为曾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出借给朋友使用,所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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