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卷烟零售户李女士问:最近忙于家中事务,我想暂时停止经营卷烟,等忙完这一阵再继续经营。请问我需要办理歇业还是停业手续,二者有什么区别?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吴晓玲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您只是暂时停止经营,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部门提出停业申请。经营者如果不想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要提出歇业申请,烟草专卖局准予歇业后,许可证将永久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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