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安徽省歙县个体工商户丁先生的朋友自2022年8月以来,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查处三次。近日,丁先生的朋友去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收到了当地烟草专卖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被告知自最后一次处罚决定之日起的三年内都不能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丁先生在为朋友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想知道这是为什么,还有哪些情况下不能申领许可证?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因此,如果申请人具有上述情形的,均不能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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