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零售户黄先生问:我在贺州市太白路承租了一间店铺,原店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尚未注销。我日后准备继续经营卷烟,请问还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贺州城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店主的商店与您的商店为同一经营场所,他的许可证尚未注销,您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建议您与原店主协商,把之前的许可证注销后,再申请办理新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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