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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法经营卷烟为何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2023年04月27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韦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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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个体经营户李先生近日因非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随后,他被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告知,其本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李先生十分纳闷,自己没有违法经营卷烟,为何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烟草专卖局可以取消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本案例中,李先生由于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属于烟草专卖局可以取消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情形,因此不能继续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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