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零售户吴先生问:最近,我想把我的零售店换到租金更便宜的地段去经营,便向烟草专卖局提出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然而,烟草专卖局不予批准。为什么前段时间我朋友因为拆迁更换经营地址提出变更申请就通过了?
高淳区局工作人员史秀珍答:您好!您与您朋友虽然都属于更换经营地址,但原因是不同的。您朋友拆迁属于因城市建设原因导致的经营地址变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因此,您朋友的情况符合变更的情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您的情况不属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地址变化,因此不适用变更的情形,只能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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