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海西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由海西州烟草专卖局开展辖区内的合理布局修订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关系到烟草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因受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烟草控制公约、人口数量、消费需求、市场容量、有效期限等因素影响,合理布局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时评估、动态调整。如新《细则》将幼儿园周围纳入到限制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规定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海西州2017年制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无此方面相关规定,亟待修订调整。制定合理布局规划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调控卷烟零售市场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和完善。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青海省烟草专卖局有关工作要求,全州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了市场调研,并在《海西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西政办〔2017〕40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由海西州烟草专卖局牵头起草了《海西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向全州各级烟草专卖局征求了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州人大、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共青团海西州委、州残疾人联合会、州消费者协会意见建议;上报省烟草专卖局,由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稽查总队)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进行了评审;启动内部合法性审查程序,由州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及州局法律顾问进行了评审,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了《合理布局规定(草案)》。根据法定程序,由海西州烟草专卖局组成听证机构,州人大、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教育局、州市监局、州残联、团州委及烟草专卖零售户代表、消费者代表、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申请人作为听证代表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后,形成了《海西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送审稿)》,并经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州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此次修订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区域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采用间距调控、总量调控、禁止准入三种方式进行规划布局。
(一)间距调控模式。是指通过零售点之间的间隔距离调控数量的布局方式,适用于各市、县、行委政府驻地、乡(镇)政府驻地街道等可直接测量距离的地域。这种模式既能满足消费者方便消费的需求,又能避免零售户过于密集造成恶性竞争,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此种模式作为合理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总量调控模式。是指通过对某一特定区域(场所)调控零售点总量的布局方式,适用于相对封闭、对内经营,定位明确、功能性突出的区域。及根据不同的区域划分设定零售点数量上限,在这个限度内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禁止准入模式。是指在零售许可市场准入环节,从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要求等角度入手,依照上位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列明禁止办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和情形,对该类区域和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其他说明
对于规定实施后不符合现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相对人,各市、县、行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以市场调节和行政手段逐步取消,维护规定严肃性。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规定实施后,海西州烟草专卖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监管,确保规定依法实施。全州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海西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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