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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解读说明

2021年05月11日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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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2009年制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国烟办综〔2009〕337号)已不能适应新《条例》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主动公开范围不符合行业实际、依申请公开运转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十多年来,国务院对于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要求愈加严格,迫切需要对原公开工作办法进行修订。为了贯彻落实新《条例》,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各级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推动法治烟草建设,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新《条例》,结合近年来烟草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于2020年4月启动了《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通过开展调研和集中座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吸纳行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条目等进行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完成了此次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39条,包括六个章节:总则、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考核、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6条,内容包括:制定目的、政府信息定义、组织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公开原则、信息化要求等;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共6条,内容包括:公开指南和目录格式、公开方式、信息公开豁免条件、动态调整机制等;

第三章主动公开,共3条,内容包括:主动公开的范围、方式、期限等;

第四章依申请公开,共16条,内容包括:办理机构、申请形式和要求、申请时间约定、征求第三方意见程序、补正程序、申请答复期限、申请答复类型、区分公开制度、不予办理或无法提供处理等情形、依申请公开的形式、更正程序、依申请公开收费规定等;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共5条,内容包括:考核制度、培训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等;

第六章附则,共3条,内容包括:各级局建立健全公开工作制度要求、解释权归属和适用时间等;

三、主要利民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

《办法》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职能、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扶贫促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八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二)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

《办法》明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将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申请人也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三)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的移动客户端等新政务媒体也成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之一,将有助于更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

一是厘清“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界限。对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理解有歧义,或者涉及咨询等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对于少数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问题,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等措施。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明确了提出公开申请的材料、补正申请程序、征求意见程序等内容,并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相关链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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