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上半年出台的电子烟相关法规将正式生效,包括《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一系列执行细则文件,意味着电子烟行业运行正式进入合规时代。
国庆节前,国家局官网再次下发通知,重申加强电子烟监管,再次强调相关禁止性规定,比如未取得专卖许可证不得开展生产经营、不得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外的网络销售电子烟、学校附近不得设置销售网点、邮寄、异地携带限量管理等。
随后,国家局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就电子烟异地携带、寄递限量公开征求意见,两种情况的具体限量规定如下:
异地携带限量:
l 烟弹不得超过150个;
l 烟具不得超过10个;
l 烟弹、烟具组合销售产品不得超过150个,如一次性电子烟等;
l 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
寄递每件限量为:
l 烟弹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l 烟具2个;
l 烟弹、烟具组合销售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l 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l 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l 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的,需提供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
l 合法电子烟交易主体双方之间运输配送电子烟相关制品,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10月30日,预计年内正式发布施行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总体来说,寄递、异地携带限量能够有效打击微商、串货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也兼顾了多数消费者的个人需求。
当然,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也可向国家局专卖监管部门反映,邮箱是xuziyue@tobacco.gov.cn。
不过,本次征求意见稿没有对超量异地携带、寄递如何处罚做出说明,只能等待后续的补充修订了,亦或是参照其他烟草制品的规定。
链接:
烟草制品寄递、异地携带限量规定
1、异地携带:每人1万支(50条)
201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知,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如果超量1倍,处以违法价值20%~50%的罚款;按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部分产品,另有8种情况是直接没收。
2、寄递:每件两条(400支)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199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联合发布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对邮寄烟草制品限量做出规定:
l 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l 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此后近30年,邮寄烟草制品一直遵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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