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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替消费者做决定

2022年04月14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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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则新闻报道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一则是福建一商家因“反向抹零”遭到消费者投诉,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另一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法院判决收取餐位费的餐厅违法。

从法理上讲,两个商家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反向抹零”是违反了《价格法》中“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近年来,与案例中类似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无论是未提前告知就收取的服务费,还是“开通容易关闭难”的自动扣费App,都令消费者不堪其扰。究其原因,是个别商家习惯了“替消费者做决定”,时间长了甚至把这种侵权行为当成理所应当。

可以预见的是,这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未来将会无所遁形。

在“大环境”上看,近年来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消费者权益有了更多保障。在《“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也明确提出“有效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维护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在“小气候”上看,随着新消费时代的到来,消费者不再只关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而是更加关注消费体验,对于自身消费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在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等侵权行为时选择的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零售商家来讲,理应与时俱进,坚决杜绝“替消费者做决定”的行为。

首先,应努力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认真学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多关注各地法院、市场监管部门、消协发布的消费维权案例。

其次,要转变以往“普遍存在就合理合法”的经营思维,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多征求其意见。比如,在将消费者拉进消费者群时,一定先说明原因并征求同意,不可“先斩后奏”。又如,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时,应尽可能按照对方需求的重量称重,不能不经对方同意就擅自凑整。

再次,建议认真梳理经营流程,查找侵权风险点,并及时调整优化。比如,可仔细查看店铺打出的购物小票是否能够完整显示小数点后的数字,以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若店铺提供收费的塑料包装袋,一定要标明价格并告知消费者;如消费者使用购物袋,应保证购物清单明细中有“购物袋金额”这一项。

总而言之,商家要具备“我的地盘你做主”的经营思维,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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