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新闻网站NUZ.UZ 5月25日消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第290号决议于5月18日批准了《烟草制品技术法规》,其中规定了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要求。
因此,一次性电子烟中含尼古丁液体的体积不应超过5毫升,电子烟烟弹不超过2毫升,瓶装烟油不超过10毫升。技术法规批准了一系列不可在电子烟液体中使用的物质,包括二乙酰、维生素C和E、维生素E醋酸酯、咖啡因、牛磺酸、瓜拉那等。
相比现有对电子烟液体中尼古丁含量的限制(每 1 毫升 20 毫克),乌兹别克斯坦的电子烟类别正在“从各个方面”受到监管,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此外,还规定了在电子烟的包装上添加“恐怖图片”,警告消费者尼古丁成瘾以及消费这些产品可能产生的其他后果。技术法规对加热烟草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禁止使用某些成分、“恐怖图片”等)。国内所有电子烟和加热烟草都将接受强制性认证,即投入流通前确认安全和质量的程序。
该文件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这将意味着乌兹别克斯坦市场上所有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产品将受到全面监管,结束此前的无监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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