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未经许可销售电子烟的李某被法院判定为违法经营,涉案金额达59万余元。此案例是电子烟管理规定实施后,北京首次以非法经营罪处理销售雾化型电子烟的案例。
法院查明,从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2月10日,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和快递等方式向吴某等人售卖品牌电子烟,从中获利人民币2.4万余元。2023年2月10日,公安部门在吴某的库房内查获由李某提供的待售电子烟1.5万余支。从而,来自该库房的电子烟共2.7千支被查和扣留,涉案电子烟商品总价值为人民币56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犯下严重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因此应当依法惩处。由于李某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通过验证就是实情,致使其构成立功状态,加上他的认罪态度良好,对赃款进行了高度回缴,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理。
考虑到李某的罪行事实、罪行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法院根据刑法等规定,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案中的电子烟应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
一审宣判后,李某表示不上诉,但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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