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无锡邮政部门获悉,即日起按相关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样实行限量管理。
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而言,通告规定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同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指出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样实行限量管理。按照此版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无锡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刘中岳表示:“此前电子烟没有纳入烟草监管,也不属于禁寄品,此次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邮政局首次联合出手规范电子烟携带寄递,无锡邮政即日起将按照最新版规定执行。”
中通快递集团江苏管理中心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杨南告诉记者,相关通知已经下发,即日起中通快递开始执行新版规定。无锡顺丰公共事务相关负责人王胜勇表示,顺丰已开始执行新版规定。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