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在对来自日本的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从一名旅客行李中查获某品牌电子烟20盒共4000支,超过旅客进境携带规定数量,现场关员已将该旅客超量携带的电子烟予以暂扣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等,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根据202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规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携带电子烟将会征税甚至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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