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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 有经销商囤货谋划“被禁后继续卖,价格翻倍”

2022年09月28日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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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将全面生效,电子烟监管全面施行。这意味着一周过后,电子烟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必须持证经营,且电子烟门店不能再继续销售水果等调味电子烟。

一直以来,在电子烟消费群体中,水果味备受青睐。红星资本局采访发现,面对电子烟国标,一些经销商或门店却在刻意囤货,准备10月1日后违规加价销售。

电子烟国标即将落地

这些电子烟面临下架

按照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的规定,10月1日将是《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生效和电子烟监管全面施行的日期。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电子烟市场参与者需持证经营,需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和备案。电子烟工厂、雾化物、烟碱生产方和品牌,必须开始严格按照国标进行研发和生产。水果等调味电子烟被禁止,只允许出现以烟草味主调的混合型口味烟弹。开放式电子烟、不含尼古丁电子烟也将下架禁售,烟具应有儿童锁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红星资本局还注意到,目前市面上的烟弹尼古丁含量大多为3%-5%,例如某刻此前发售的烟草味烟弹,尼古丁含量就高达5%。而国标要求电子烟尼古丁含量不能超过2%,这一部分产品也将禁售。

浙商证券研报显示,截至2022年8月6日,超过190家生产企业获得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约5.5万商户确定获得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对于消费者及零售商来说,国标落地,水果等调制味电子烟禁售带来的影响可能最大。

消费者成某(化名)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已经囤了一些水果味的烟弹。“我平时买悦刻比较多,以后买不到水果味,我打算戒掉(电子烟)。”

对于符合国标的烟草味,成某表示并不喜欢,“不会买烟草味电子烟,不如直接抽传统卷烟。”

不过电子烟国标并不是完全禁止其他香味。国标中,可添加的雾化物添加剂有101种,包括香兰素、迷迭香油等多种香精香膏。浙商证券研报认为,国标产品口味具有较大的想象空间;各大电子烟品牌也已陆续推出“国标新口味”的品鉴会,据称反响较好。

部分经销商囤货称10月起将加价销售

红星资本局走访某刻电子烟专卖店发现,目前门店中仍有水果味的烟弹销售,价格没有变化,但部分商品已经缺货。

某门店销售告诉记者,“目前店里一代至三代的水果味烟弹都已经卖完了,四代和五代还有少量现货。以后销售的烟弹都会按照国家规定来,不过现在国标口味还没有到货,到货了可以来试一试。”

红星资本局添加了该门店的微信,发现其朋友圈发布了水果味烟弹停售倒计时,提醒大家提前购买。

一位电子烟消费者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10月1日后)水果味短时间内应该还是会有卖的,像我们这些在微信买电子烟的人,国标可能暂时影响不到我们。”

上述消费者说的在微信上买电子烟,是指微商,或与经销商在微信上联系并直接购买。红星资本局发现,在部分集合门店及经销商手中,各品牌的烟弹货品较为齐全,但需要加价购买。甚至有经销商刻意扫货、囤货,打算等到10月1日后大幅涨价,违规销售。

红星资本局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某经销商,对方直言,“建议你在9月30号之前买,30号之后价格会翻一番。”

该经销商表示自己售卖的刻烟弹存在缺货情况,并称,“现在不建议买刻,查得最严,价格也贵。”据其介绍,在某些地区,原价99元的果味烟弹,现在已经卖到了150元。

除了刻,他还经销其他一次性电子烟,“你可以试试这个,种类齐全,目前价格还没有涨,但是25号之后就不好说了,30号之后肯定涨。”上述经销商称,囤货的不仅仅是自己一家,不少同行都在囤货,准备9月30号之后加价卖。红星资本局质疑其通过涨价等话术刺激消费者购买,以便快速清仓,对方表示,“(清仓)那些人胆子小,如果禁了之后不涨价,我把烟弹吃了。”

监管存在困难?

专家:管控在升级

除了通过微信等渠道进行销售以逃避监管外,另有电子烟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可能会出现“钻空子”的新产品,“要完全禁止水果味电子烟很难,其实烟草口味的电子烟一直有,但是因为买的人很少,所以销售、生产也都很少。水果味电子烟市场很大,其他企业可能会想办法生产一些换汤不换药的产品来抢占市场,比如改成电子喷雾,换个名字、噱头,但本质上还是果味电子烟的替代性产品。”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向红星资本局介绍了违规销售水果味电子烟可能产生的后果。

“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标准,就属于伪劣产品。这样的产品一旦被发现,会被销毁。”胡钢说到,“如果执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要分别按照烟草专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比如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了一定金额,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胡钢分析了销售时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如果消费者买到了这种商品,而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或故意欺骗消费者,那就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获得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惩罚性赔偿。即使商家明确告知了这是违规劣质产品,消费者仍然可以投诉,虽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但依然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对于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是否存在监管漏洞,胡钢称,“我们的市场监管,无论在哪个渠道,一定是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会形成监管合力,相关的烟草、工商、网信、邮政、公安等多个部门,进行协同监管。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可以称为全民监管。比如建立有奖举报,发现线索的人可以举报、投诉;鼓励行业内部举报,组织违规生产销售团队内的人员,也就是吹哨人的举报。”

至于是否会出现“钻空子”的产品,胡钢称,“完全有可能,但是类似的事件并不新鲜。像这样换汤不换药的东西,监管也已经注意到了。比如曾经出现的茶烟,就是把茶叶当成烟草来抽,也已经整顿了。不管形式怎么变化,监管只注重实质,对于可能出现的新花招,及时修订标准就可以应对。”

胡钢认为,对烟草的管控,未来可能会更加严格。“实际上,对烟草的定义也可能会不断扩展,比如从烟草,到烟草制品或者类似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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