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会同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城关区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点进行整顿,并进行普法宣传。
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等。近日,城关区烟草专卖局经初步排摸发现,辖区有4所中小学校门口附近有电子烟销售网点。在掌握该情况后,城关区检察院立即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会同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电子烟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工作组先后来到城关区4所中小学附近的电子烟零售店,发现商家在柜面上摆放着多种口味的电子烟产品,产品包装色彩艳丽,有的还采用“盲盒”形式销售。检察干警向电子烟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释明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则详细介绍了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求电子烟零售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由于零售店营业执照中涉及电子烟售卖的业务,应当立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上述要求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电子烟零售店经营者当即表示,会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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