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热线》
播出时间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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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湖北仙桃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党组成员、副经理
杨烨
主持人:国家对于电子烟市场乱象早有治理,在2018年就已经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而在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意图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的管理。但是具体执行效果究竟如何呢?一起来听采访录音。
记者:前不久,市民汪女士给节目组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仙桃三中读初二的儿子,在学校附近的店子里买了电子烟,和同学一起背着老师和家长偷偷的抽烟。
市民汪女士:我问我孩子他是在哪里买的,他说在三中那里,具体的位置他就不告诉我。我发现网上可以购买,武商里面也有几家在卖电子烟。因为我是一个全职妈妈,我平时也收集了很多证据,我看到很多初中的孩子,都会抽烟或者电子烟,他们甚至会很大胆的当着别的同学的父母面前都抽,在学校的厕所里面也会偷偷的抽,这真的是很可怕的一件事,因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有的是电子烟有的是香烟。我真的不知道这些为什么要卖给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们。我觉得烟对孩子们还是伤害比较大的。
记者:汪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只有14岁,还属于未成年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店家是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及电子烟的。对于自己还未成年的儿子以及同学偷偷抽烟的行为,汪女士感到非常痛心。
主持人:据了解,有一些卷烟经营户敷衍了事,只是草草在柜台上立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标语,而且有的卷烟经营户知法犯法,不按照规定查验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直接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等产品。市民汪女士的儿子就是仙桃三中附近买到了电子烟,为了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您认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杜绝非法电子烟的销售渠道,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
杨烨:首先感谢汪女士及社会各界人士对烟草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201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开展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信息申报,联合公安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涉烟违法专项行动,近期又出台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电子烟纳入烟草部门监管范围。一系列务实的举措,展现了我们烟草部门对电子烟市场依法监管的坚定决心、释放了联合监管的明确信号,为杜绝非法电子烟销售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近年来,我们仙桃烟草部门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开展电子烟市场监管行动。2020年,率先与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仙桃市电子烟市场专项行动检查,加强了对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监管力度,加强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监测处置力度,严厉查处电子烟实体店发布违法电子烟广告,要求电子烟实体店落实明示承诺要求、采取核验身份证等措施以避免未成年人购买。2021年,联合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检察院以《烟检携手 守护成长》为主题,以电子烟危害为主线,走近沔阳小学为近300名师生带来了一场图、文并茂的法治宣讲。在沔洲小学、沔阳小学、汉江高中等校园周边卷烟零售店,“点对点、面对面”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倡议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警示标语,签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承诺书》,引导卷烟零售户“学法、懂法、守法、尊法”。行动期间,共计张贴警示标语、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6658份次,检查卷烟经营场所407户次,劝退“红线”范围内持证户13户,变更经营地址17户。
本月,我们正在联合市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检查电子烟销售网点(个)30个,处置各类网络销售、广告等违法违规链接(条)2条,清理自动售卖机(台)1台,劝退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1个。
借此机会,再次感谢汪女士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稍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汪女士取得联系,根据汪女士提供的线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和案件查处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给汪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举报线索,我们将以铁的手腕,实的举措,严查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行为。为进一步巩固普法成果,更好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职责,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我们烟草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走近更多学校,宣传更多涉烟法律法规,为守护成长,当好“护苗人”,以更多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各界关爱、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共同期待,共同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营造一个洁净的成长环境。
主持人:除了电子烟,未成年人购买卷烟现象也是存在的,还有些卷烟经营户为了躲避监管,将柜台售卖转为接头式交易,也有的采用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利用隐秘的交易方式,网络平台是否可以销售卷烟?
杨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如果利用自动售货机、网络平台销售卷烟,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烟草部门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采用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利用隐秘的交易方式,网络平台销售卷烟是违法行为,绝对禁止。平时所见的网络售烟行为,比如利用微信、QQ、微博、陌陌等自媒体售烟均属于违法行为,且网上所售卷烟为非正规渠道进货卷烟,其中绝大部分为假烟。卷烟是特殊商品,不允许网上线上销售,且网上销售也无法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规定。这里也提醒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络销售的卷烟,大多为假冒卷烟,有的甚至是打着售烟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希望广大听友如确有购买卷烟的需求,请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便宜网上购烟而上当受骗,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主持人:香烟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商品,为了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禁止将各类烟草制品出售给未成年人,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烟草制品对孩子们的危害。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严重违法行为。为了保护未成年,市烟草专卖局会如何对卷烟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管?如果发现店铺有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不规范行为,烟草专卖局会如何对卷烟经营户进行处罚?
杨烨:我们烟草部门一直在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要求卷烟经营户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标志,对故意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或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我们烟草部门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违法案件线索。我们将利用“3·15、12·4”等法律法规宣传日及根据工作需要,在各辖区主要街道或广场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打假展板、设立法律法规及真假烟鉴别咨询台,现场讲解法律法规和假冒卷烟识别知识,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咨询,组织宣传车辆前往辖区内各重要路段、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密集区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法律法规、卷烟打假举报、零售许可证办理等相关知识,让“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成为社会共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主动劝阻制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保障。
我们将重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零售户店、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凡是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我们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将继续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建立信息互通、无证治理、联合检查、线索研判、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梳理互联网、电子烟实体店违规宣传、销售线索,排查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吸食卷烟、电子烟问题线索,共同分析研判12313、12315投诉举报和各类违规问题线索,加强线索通报和重大案件侦办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打击整治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卷烟、电子烟市场治理能力。
主持人:购买香烟的时候,我们会看到整条香烟包装上印着一些数字编码,市民吴先生就对香烟的编码有一些疑问,这个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听记者的采访录音。
记者: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听朋友说每个销售香烟的门店都有一个特殊编码,印制在烟盒包装上,证明香烟的出处,但是他前不久在同一个地方买的3条烟,编码确不一样。
市民吴先生:我家里一个弟弟准备结婚,要给女方那边送礼,就在复州花园旁边的批发市场那里,一个挺大的烟酒副食商店买了几条烟、糖果、酒水之类的礼品,其中就有3条1916。买了回来,家里人就检查烟的真假,怕买到假的,一个懂的朋友就说,每个卖烟的店子都有一个编码,证明烟是从他那里出来的,就发现3条烟中编码都不一样。拿去问店家,店家说是回收来的,肯定没问题。1916也挺贵的嘛,一条上千块,我也是怕花了钱,还买了假的,特别是要送到女方那边去的。
记者:吴先生很不理解,既然规定了编码用于证明香烟的真假,又允许大量出售回收香烟,那这个编码是不是完全没有意义了呢?
主持人:香烟的数字编码究竟包含了香烟的哪些信息?
杨烨:烟草公司为了践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保障广大卷烟消费者权益,采取激光打码防伪手段。每条卷烟都有一个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32位编码,编码分两排排列。其中第一排的16位码段包括打码时间和打码记录编号(第1-5位数字代表的是打码年月日)。第二排的码段:代表销售单位,前4位字母代表地市级烟草公司,“XTYC”代表仙桃市烟草公司;之后的6位数“429004”代表的是仙桃区位代码。最后的6位数是卷烟零售客户的编号,也是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编号。
请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可以将卷烟编码与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客户编码进行现场验证,如完全一致,说明您将要购买的卷烟是该客户从仙桃市烟草公司购进的。但仅限于对未拆封条盒烟的识别,已拆封条盒烟或包盒烟尚需仔细辨别后购买。卷烟零售户可以充分利用条烟上的打码,向消费者表明所销售卷烟的合法来源,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同时,卷烟零售户还可通过核对条码来确定卷烟分拣时间,按时间的先后顺序销售,避免因自己疏忽而使卷烟长时间存放,导致卷烟发生霉坏变质。
主持人:吴先生提到他在同一个地方买的3条烟,编码都不一样,他听说每个销售香烟的店铺都有一个编码,可以证明烟是在哪里找哪个卷烟经营户买的,是这样吗?
杨烨:是的,根据购买卷烟编码核对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编号,代码一致,证明该卷烟是从仙桃市烟草公司购进的真品卷烟,可以放心购买;如果不是该店编码卷烟,请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12313或者13593998988。我们会及时派出稽查人员对该卷烟零售户进行调查处理。
在这里我也请广大消费者对市场上经营假烟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销售假烟或运输、窝藏违法卷烟行为,也请及拨打举报电话12313或者13593998988举报,如果查证属实,我们将依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
主持人:当吴先生发现3条香烟编码都不一样就拿去问卖家,卖家回复说烟是回收的。而我们知道市烟草公司是我市卷烟零售户唯一的货源渠道,卷烟零售户回收卷烟的行为是否违法?
杨烨:作为烟草零售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资格,必须从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零售业务中,若从其他渠道购进卷烟销售,其零售业务是不合法的。市面上“回收”卷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之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回收卷烟”不是持证卷烟零售户通过正规渠道在烟草公司购进的,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主持人:接下来进入今天的《行风连线》,下面我们连线本台记者李子番,子蕃,你好,给我们说一说你采访的情况。
子蕃:最近,市民刘先生在中加科技城“乐家公寓便利店”购买香烟时发现,店家不仅没有明码标价,售卖价格也比别处贵不少。一起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市民刘先生:中加科技城这里附近没有商店,就他这一家,店家就觉得你在别的地方买不到,换一家买的话你又觉得太远,他就没有标价,他家比别人家买的可能贵1-2块,蓝色盒子的利群,一般都是16,他那里买18,他不标价,我付款的时候他才说18,让我感觉有点强买强卖。
子蕃:我们知道,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而刘先生还告诉我们,他并未在该便利店的明显位置看到张贴有烟草销售许可证,这样的便利店可以销售香烟吗?烟草专卖局给商户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依据是什么?
杨烨: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仙桃市作为省直管市,仙桃市烟草专卖局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权。凡是在仙桃市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必须向仙桃市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属于无证经营,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烟草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部门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据条款是《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刚才子蕃提到的“乐家公寓便利店”无证经营问题, 稍后我们将指派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核查,并到“乐家公寓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如果确属无证经营,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果已经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们将依法要求其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主持人:除了没有张贴有烟草销售许可证,刘先生还提到便利店的香烟没有明码标价,售卖价格也比别的地方贵了不少。为什么同一款香烟在不同的地方却卖不同的价格?香烟的价格可以随意浮动吗?
杨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卷烟商品不属于“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其零售价格是零售商户根据卷烟市场供需情况制定的。
一直以来,仙桃市烟草公司作为全市唯一的卷烟批发企业,按统一批发价向全市卷烟零售户供应卷烟,并提供建议零售价供零售户参考,积极引导卷烟零售户明码标价、明码实价销售。
烟草专卖局作为卷烟经营的监管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进行市场管理,针对“乐家公寓便利店”没有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行为,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特约点评嘉宾
仙桃四中副校长
柳明
云霞、杨局长、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节目当中关于烟草售卖方面的三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刚刚杨局长的回复从国家政策到地方法规对大众进行了解读,下面就后续的工作谈两点建议。
1.坚持“底线”意识,抓实未成年人保护。
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的出台预示着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日益完善,监管机制更加严格,后续要对烟草专卖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前期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情况的负责人要做到建档立卡,有迹可循,要采取法制教育、政策引导、张贴警示语、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还可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家庭、社会三方,共同为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构筑“防火墙”。如向教师、学生家长推送吸烟的危害等公益信息;开展“无烟校园”评比等活动。
2.强化“红线”意识,落实烟草售卖责任。
后面两个诉求属于供需不平衡带来的问题,首先是要保证卷烟供给的区域平衡,数量平衡,其次还要落实烟草规范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完善烟草售后问题的处理流程,建立动态化管控机制,清理违规售卖行为,清理违规广告及网上链接,约谈相关商家;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落实警示标志设置规定和身份核验规定,依法严格查处高价售卖、无证售卖等各类违法行为。
总之,烟草售卖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一定要坚持宣传、服务、管理“三到位”原则,不落死角,不留盲区,打假治源,标本兼治。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