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山区检察院”)在日常办案及教育活动中发现,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情况时有发生。
3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日,宝山区检察院举行“‘宝’护未成年,远离电子烟”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与相关行政机关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加强协作达成共识。
启动仪式上,双方签署《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宣传机制、联合机制等事项。
仪式上,电子烟商户代表宣读、签署《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承诺书》。学生代表也对拒绝电子烟进行庄严承诺。
宝山区检察院表示,签署协议只是专项行动的开始,下一步还将采取多项措施保护未成年,远离电子烟。
一方面,加强多方联动、联合执法。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销售电子烟的商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监督力度。
另一方面,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定期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专项宣传,引导各类销售主体、学校、家长等方面共同关注。
同时,探索电子烟监管常态化,加强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聚焦“精品案”、“特别案”、“新型案”,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遏制电子烟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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