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种口味烟弹随便挑选”“比实体店便宜”……天目新闻记者以“悦刻”“魔笛”等电子烟品牌为关键词,在互联网平台上可检索到大量售卖电子烟的商家。
尽管早在2019年电子烟“线上禁售令”已经发布并实施,但如今各大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仍然是电子烟非法交易的“重灾区”。
不问年龄
网上电子烟交易门槛低
天目新闻记者发现,在电商平台上搜索“电子烟”,页面将跳转至“绿网计划”或是显示“暂无搜索结果”,但改用“悦可”“烟雾液““悦五代杆”等相近词搜索,仍能检索到相关商品。
“一代/二代/四代/五代通用款草本液,三颗只要36元。”在某电商平台,记者看到一家售卖电子烟烟弹的店铺,销量在10万件以上。而记者询问卖家是否取得销售许可证时,卖家则开始拐弯抹角。
图据某电商平台
QQ、微信等社交平台更是多数销售电子烟卖家的“指定平台”。记者在微博、豆瓣等平台上咨询购买时,卖家均表示添加微信交易。
“75元一盒三颗。”添加微信后,一名卖家向记者表示,“我是开实体店的,不可能卖假货,假一赔十。”但从询价到下单,卖家都未曾确认过记者的年龄。
记者向另一名卖家表示自己第一次购买,该卖家随即推荐了一款电子烟,并发来一张图片,上面排列着黑莓、西瓜、百香果等各式口味,图片最下方还醒目地标识着“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使用”。
“第一次买的话,我推荐ACME这个牌子,因为我觉得口感要比原装的好,而且价格比较低。”而记者问及购买是否需要核查身份信息时,卖家表示,“不用,没事的。”
打开上述卖家的朋友圈,均是售卖电子烟的信息,五彩缤纷的烟杆以及水果、薄荷、糖果等各式口味的烟弹,顺应了年轻人的喜好。
图据社交平台截图
“没有难闻的气味,没有烟灰,可以随时随地使用,不会污染牙齿或损害皮肤。”一名卖家列举了电子烟的多个优点,但对缺点却避而不谈。
电子烟真的如其所说有这么多优点吗?实际上,在“健康”“潮流”的伪装下,电子烟存在诸多健康隐患。2021年5月2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驻华办事处与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且电子烟中多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可能影响大脑发育,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症。
屡禁不止
非法销售的商家、平台可能面临处罚风险
随着电子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2018年起,国家陆续出台电子烟监管措施。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保护料滑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规定了各类市场主模本行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电子烟销售网站、客户端、电商平台店铺应及时关闭,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斤遥翟广告应撤回。
去年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子烟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其中指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且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监管力度不断强化,然而网络上的电子烟交易仍然屡禁不止。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向天目新闻记者分析,目前各种社区、社交类网络平台存在较多电子烟交易行为,由于平台难以监测到交易行为,使得不法电子烟经营者有空可钻,通过发帖、添加好友等隐蔽方式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根据2021年11月10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将完全参照传统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销售电子烟也应当取得相应的专卖许可证。虽然有关电子烟监管的细则尚未出台,但电子烟厂商不能无视监管动向,更不应利用互联网任意扩大销售规模,否则可能面临较大处罚风险。”夏海龙表示。
非法销售电子烟的平台将承担哪些责任?夏海龙认为,如果电商平台没有对商家履行资质核验义务或未及时处置违法经营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微信等社交平台上的交易,尽管法律上仍未统一认定,但夏海龙认为,如果用户长期、大量地在朋友圈发布电子烟销售信息,很有可能被认为属于经营者,在发生纠纷时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夏海龙表示,当前电子烟监管的重点,一是应限制电子烟销售规模继续扩大,二要打击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行为。网络平台也应该厘清相应的责任,可采用图像识别等技术及时发现电子烟销售行为并主动清理;同时也应健全相关投诉机制,及时处置、屏蔽相关商品链接或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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