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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空气来临,倒春寒之后,即将迎来春暖花开

2021年03月24日 来源:蒸汽新势力公众号 作者: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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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全球电子烟供应地的深圳,3月份的天气本来已经酷热了起来,许多商家都开启了空调,没想到一场冷空气使深圳的气温骤降,街上已经出现的T恤短裙又被厚重的棉服所取代。这气温的过山车,像极了当下深圳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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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工信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监管终于要来了? 

此前就有各种小道消息在传播,相关部门今年对于电子烟将“有所动作”。两会期间,虽然电子烟也再次进入了代表们的提案,但接下来作为“行业风向标”的“315”中没有了电子烟的身影,让许多人暗自舒了一口气,毕竟“No news is the best news”。

但仅时隔一个星期,News就出来了,监管也许会迟到,但并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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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表示,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

此次修改主要是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虽然没有明确说明电子烟市场监管领域中具体出现的哪些请与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点,但通过字里行间还是可以发现主要被提及的几个方面:

● 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

● 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

● 电子烟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 电子烟虚假宣传广告。 

随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一同发布的还有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进一步阐述了本次条例修改出于三个方面: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未来仍然要以确保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作为主要目的,借鉴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电子烟的监管方式推进我国的电子烟监管法制化涵盖了从生产到经营活动和广告宣传整个产业链条。

 笔者个人认为,本次的征求意见应该算是“迟到的入席”。2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其实就是一个重要的信号。

2020年本该进一步强化规范电子烟的动作,但受到疫情等多方面影响,导致“迟到”,今年的征求意见,表达了相关部门对于电子烟的高度持续关注,也说明了监管并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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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经发布,又引发了一波“倒烟潮”,打开搜索引擎,可以看到大多都认为电子烟面临“熄火”,相关的上市企业股价应声大跌……。

但如果真正了解电子烟产业,就会知道,正规的品牌和企业其实一直都盼望着电子烟的明确定位与监管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让行业走入良性发展的正轨。正是由于电子烟定位不明和监管的缺失,才导致行业中出现的种种乱象。

这就像把职业的F1赛车手放在街道上与飙车党比赛一样,职业赛车手也并不希望在街头狂飙,但苦于没有正规的赛道和比赛规则。 

所以,总体来看,对于电子烟产业的成长来说,本次的征求意见应该算是个利好消息,毕竟等到法规出台后,给予了“赛车手”们一个规范的赛道和明确的身份,有什么能力,就在赛道中尽情施展吧。 

但另一方面,如果电子烟纳入烟草监管,则要在零售渠道与售卖资质和税费方面与烟草看齐,虽然不排除相关部门考虑到电子烟的特殊性而制定出不同于烟草的标准,不过这一方对于消费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虽然在产品的安全性与品质上更有保证了,但使用成本也必定会相应增加。而且,即使监管赋予了电子烟一个明确的身份界定,却势必要在宣传和促销这一块也要按照烟草等同标准操作,受同样的约束。 

最后,无论怎样,一个行业如果想良性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和标准的监管,这应该视作电子烟产业进入全新时代的“点火”,而不是“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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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天的气温也开始回升,在倒春寒之后,春终归会暖,花也终将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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