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海关缉私局联合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在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多地实施统一收网,成功破获一起通过邮寄渠道走私雪茄进境案,查扣涉案走私雪茄6628支,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案值1000余万元。
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风险信息,办案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后锁定了几十个收件地址背后的真正货主,排查出犯罪嫌疑人购买雪茄的网站及订货、通关、邮寄、销售等环节的证据。经查,犯罪嫌疑人通过境外网站购买雪茄后,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手法,从广州、吉林等地将雪茄走私进境, 并在境内销售牟利,涉嫌触犯走私、非法经营、洗钱等多项罪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中国反走私”)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烟草制的雪茄烟(HS CODE 2402100000),关税25%、增值税13%、消费税36%,综合税率为120.7%,即100元货价,120.7元的税额。本案案值(货值+税额)1000余万,经换算货值是453.1万,税额为546.9万。
2、本案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3、根据《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关罚没走私卷烟管理的通知》(署财发〔2013〕131号),海关依法罚没的走私卷烟(含雪茄),一律实行销毁处理,销毁工作由海关组织实施,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销毁。海关扣留、扣押的涉嫌走私卷烟,应存放在海关与查扣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场所,由海关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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