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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卖香烟、雪茄出事儿了!看看发生在石景山的一起案例~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石景山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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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商场等打折

无需网购挑花眼

朋友圈就是你的最佳选择

朋友圈里的微商

简直是哆啦A梦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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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新品紧俏皮包

奶粉面膜阿胶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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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东西

真不是朋友圈

里能随便卖的!

比如需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方可销售的香烟或雪茄

就不许在朋友圈兜售

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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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检察院近日

公开了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一下

案件详情

石景山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家住石景山区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名雪茄爱好者,不仅自己喜欢品鉴,也喜欢向他人推荐;自2014年单位倒闭后在家待业,百无聊赖之际萌生了卖雪茄赚钱的想法。于是从2019年起李某从香港某网站购入各种品牌的雪茄,一开始只是卖给身边好友,逐渐地朋友开始介绍别人来买,后来李某索性直接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出售雪茄的信息,找李某买雪茄的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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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李某的聊天记录

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在李某住处查获了大量雪茄等烟草制品,但根据李某辩解,其中部分系个人收藏,不用于销售。针对这一情况,石景山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通过辨析各类雪茄数量、保质期、储存地点及环境条件,结合嫌疑人自己的辨认,分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用于销售和自己收藏的雪茄品种、数量及相应的评估价值,最终认定,李某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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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大量的雪茄等烟草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的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在对其提出量刑建议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现本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友情提示

烟草制品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专卖制度的商品,任何未经专卖许可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专卖制度,而且在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还可能构成犯罪。公民应当多了解相关法律制度,明确专卖及限制买卖的商品范围,以免触犯法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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