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12月)》,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第一项删除了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5处场所。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20日实施。条例第二条列举的适用范围,在业内俗称“7类28种”,以后将成为“7类23种”: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也就是说,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五种场所也不将在其下位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八条的管理范围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而非放宽对公共健康的保护标准。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成为公众共识,推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已经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
但饭馆、酒吧等场所在全面禁烟过程中始终还是存在个人自由与商业自由的讨论。私人经营的餐饮或娱乐场所能否有选择特定客户的权利,也是经营者的权利。以酒吧为例,几乎是禁烟执行最不到位的场所,本质上却有其经营者对成年人顾客的放任。
“好”的立法定义上,公共场所不应无限扩大,新的条例明显就按照这个逻辑将政府部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与餐吧、酒吧、KTV等私人娱乐场所区分开来。控烟目的在于将烟草使用者与非吸烟者分离,而不是禁绝吸烟者吸烟。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普通大众都有使用合法烟草的自主权。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基础、思想形态、法治状况和地理条件都不同,香港与武汉的人口密度不同,深圳与沈阳的生活习惯也都不同。各个地方发展优先不同,开放程度也不同,在国家立法基数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开展地区立法。或吸烟与非吸烟娱乐场所分设,或设立吸烟区,给出自己城市对控烟的答案。人口稠密的城市甚至可以禁止在特定的人口稠密的步行道路上吸烟。
人们抵制“一刀切”的做法,是因为它代表懒政。“合理”不是没有代价的,要享受“合理”,需要百倍的付出,需要精细化的管理,才能让合理落到实处。例如:允许吸烟的餐厅,酒吧等都应该在卫生部门登记并在特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在入口处设立明显的指示牌,避免妇幼等不吸烟人群误入。没有标识的一律应当认为全面禁烟,如有吸烟情况发生,严格追究吸烟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两个人群的互不干扰,和谐共存是我们认为的理想状态。
理性控烟任重道远,但可喜的是我们迈出了第一步。
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