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校园周边禁止出售烟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10月20日上午,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醴陵市烟草专卖局、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销售专项检察监督行动。
联合检查
在该院的监督下,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先后对位于姜湾小学、渌江中学周边的便利店、小超市落实禁止出售情况进行检查。每到一家店铺,检察干警与执法人员均积极向店铺经营者开展法治宣讲,要求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3家店铺存在无证出售烟草制品的情形,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登记封存,下一步将依法处置到位;对一家电子烟专卖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及电子烟的标志,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
以上仅是该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校园“禁烟”的一个缩影。今年9月份,该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深入全市部分中小学调查了解发现,不仅在部分学校、幼儿园附近存在销售烟草制品的店铺,甚至个别店铺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该院依法向醴陵市烟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侵害。
下一步,醴陵市检察院将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的联动,通过多渠道普法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查处整治相结合,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吸烟有害健康”意识,共同构筑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侵害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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