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嫌疑人艾夕颜(化名)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同时他也将面临越野车和电动自行车受损的民事赔偿。
近日,贺兰县公安局处理了一起乱扔烟头引发的火灾案件,嫌疑人艾夕颜(化名)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9月2日凌晨5点多,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他的越野车停在社区垃圾桶旁被烧毁,附近的电动自行车也参与其中。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车尾烧黑,旁边的电动自行车也烧得很厉害。是什么导致了这场火灾?通过详细的调查和监控,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艾夕颜(化名)。
根据民警的了解,嫌疑人艾夕颜(化名)躺在自家客厅沙发上玩手机,凌晨两点多时感觉困意来袭,就想着点只根解解乏。谁知道竟然玩着手机夹着烟就睡着了,直到烟头把他烫醒,他才发现此时的被褥已经被烟头点着了,于是他把火扑灭以后就将烧坏的被褥扔到单元楼门口的垃圾桶处。
过了一会儿,艾夕颜(化名)忽然感觉手指疼痛难忍,仔细一看发现手指被烧伤,决定去医院处理一下。下楼的时候,他又不自觉的点了根烟,走到垃圾桶旁时,习惯性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里就走了。就是这么的巧,这根烟头偏偏落在艾夕颜(化名)之前扔下来的被褥上并再次将被褥引燃,同时引燃了停放在旁边的一辆价值百万的越野车和电动车。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p><p>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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