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3年5月,在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首个国际控烟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各缔约方按照《公约》原则,依据其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文化环境和烟草产业情况等国情制定相关控烟措施,没有普适性国际通行做法。
11月,我国加入《公约》。
焦点事件
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历程
自《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从整体上统筹控烟履约工作和烟草行业发展,推动控烟履约工作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作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是控烟履约工作的支持者、执行者、推进者,是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中承担任务最多的成员单位之一,统筹落实控烟履约的任务和履行核心职责。
大力减少烟草危害,努力减少烟草需求,积极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烟草,严厉打击非法烟草贸易,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烟草行业通过多层面、多维度工作,将控烟履约要求落在实处。
实践证明,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有力的控烟措施,可以防止烟草产业盲目发展。
随着控烟履约工作的深入开展,烟草行业生产企业、卷烟品牌数量逐渐下调至合理区间。
控烟履约工作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烟草制品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自2003年提出中式卷烟发展方向后,烟草行业系统性推进降焦减害工作,通过改进配方结构、提升制造工艺等,使卷烟单支烟叶使用量、焦油含量及主流烟气主要有害成分逐年下降,部分有害物质显著低于国际知名卷烟品牌。
根据《公约》要求,烟草行业多年来始终保持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遏制非法烟草贸易生存空间,最大力度铲除非法烟草贸易滋生土壤,我国非法卷烟比重低于发展中国家,也低于发达国家,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有关经验做法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公约》缔约方的认可。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进行监管。国家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及其他配套政策,推动电子烟监管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切实加强了烟草控制,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评说
控烟履约,尽责于行。多年来,烟草行业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控烟履约工作中发挥了富有建设性且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展现出责任烟草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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