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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地探访:果味电子烟将不再允许售卖,零售端已难进货

2022年04月28日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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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不能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那么目前市面上水果味电子烟的销售情况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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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几家电子烟品牌线下店采访时。一家门店的店员明确告诉记者,从10月1日起,他们将不再被允许出售水果口味电子烟。

深圳某电子烟店店员:电子烟如果还有水果味,可以让你卖到9月底,没有库存的话5月就不给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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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水果口味电子烟备受消费者青睐,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水果味电子烟禁售的消息发布后,不少消费者甚至店员都开始囤货。虽然目前需求较为旺盛,但许多线下品牌电子烟门店,还没有出现涨价现象。

据了解,目前水果味电子烟进货已经明显不如之前容易,按照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之日也就是今年5月1日起,电子烟零售店铺将不能再进货水果口味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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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开始施行,而从5月1日至新“国标”开始实施的10月1日这期间,被称为“过渡期”,可以用来解决即将被禁售口味电子烟的库存问题。业内人士介绍,电子烟不管是从生产物流还是从零售端,流转速度都非常快,新规落地过程中的“过渡期”内,这些库存基本上都能得到消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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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电子烟课题组组长郭晓渔:从我们之前电子烟新政的草案到新政的发布,再到产品标准的发布,目前我们可以了解到,零售端的社会库存正在消化,而且有些地方很多的库存已经消化完了。我们相信在这个政策颁布,包括标准正式实施的时候 ,社会库存的问题是可以有一个良好的解决的。

延伸阅读

水果口味被禁,电子烟迎来最强监管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上市后因其时尚的外形、丰富的口味等迅速流行,特别是受到了年轻人的青睐。但今后电子烟可能不再“香”了。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将被禁止销售。此外,《办法》还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今后,在哪里还能买到电子烟?电子烟的质量如何得到保障?对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有何监管措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法官和律师。

将设立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

《办法》出台后,很多电子烟消费者都在关心:“还能买到电子烟吗?在哪里能买到电子烟?谁能售卖?”

《办法》提出,“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这意味着,只要经营主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相应许可,电子烟就能进入零售渠道。

但是,购买电子烟的场所以及电子烟的口味可能都会有所改变。

电子烟将有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将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在电子烟的口味方面,与普通香烟不同,电子烟可以通过添加香精、烟油等成分生产不同口味的产品。元气薄荷、冰镇西瓜、桃气乌龙……电子烟因其口味多样而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尝试,还有博主在互联网上发布口味测评。

而《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对此,多个电子烟品牌已作出回应,表示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并宣布在国内市场将停产水果等口味产品。

此外,对于消费者所关心的能否在公共场合吸食电子烟的问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陈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办法》对于有关公共场合的控烟规定是否适用于电子烟产品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从控烟条例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来看,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应当与传统烟草制品进行同质化管理为宜。”陈丹说。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子烟产品的质量无疑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2月,中国存续电子烟企业共计174399家。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长期无序发展,生产标准基本都由行业或者企业自行制定,缺乏统一规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莺琼告诉记者,不合规的电子烟主要表现为尼古丁含量超标、烟草口味外的调味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等,若消费者购买不合格的电子烟产品,势必危害自身健康。

在严格管控质量方面,《办法》要求,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技术审评将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办法》的这一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电子烟的设计、原材料使用、组建、技术要求等多方面作出规定,从源头上规范电子烟产品质量。

那么标准出台后,如何将强力监管落到实处?记者了解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

张莺琼表示,消费者发现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电子烟产品质量将受到严格管控,产品质量风险减少,但吸食电子烟同吸传统香烟一样影响身体健康。有专家指出,电子烟不仅无助于戒烟,还可能形成“入门效应”,使本不吸烟的人产生尼古丁依赖进而成为吸烟者。而青少年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

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公布了电子烟的危害。数据显示,我国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为1035万,其中年轻人使用比例相对较高,且15至24岁年龄组为最高。报告同时指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后成为卷烟使用者的概率是从不使用电子烟者的2.21倍。

陈丹认为,电子烟外形时尚感、口感舒适度等因素可能使未成年人吸烟群体大大增加,在电子烟无法满足吸食需求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极易成为传统烟草制品的吸食者,从而对其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危害。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电子烟纳入监管。同年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电子烟经营监管纳入主要任务。

《办法》也对涉未成年人情况作出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等,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

虽然国家已明文规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电子烟仍悄悄在未成年人群体渗透,潜藏风险值得警惕。

对此,陈丹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的控烟工作,除了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生产、销售的源头管控外,还应当坚持开展由多部门联合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专项行动,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清理整治与打击查处相结合,有效保障电子烟售卖的合法有序。”

陈丹表示,应加大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普及吸食电子烟有害生理、心理健康的知识,倡导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健康观,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以未成年人听得懂、易接受的形式解释说明电子烟的严重危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其他涉及电子烟的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将陆续公布,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这将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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