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以来,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部分室外区域全面禁烟,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2017 年 1 月 1 日起,休闲服务类场所全面禁烟;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扩大全市控烟范围,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
为评估《控烟条例》执行效果,获得执行情况数据,今年 12 月中旬开始,龙岗区控烟办和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 2021 年度《控烟条例》执行效果评估工作。
工作人员在辖区内的 136 个公共场所进行了暗访,并详细了解了各类场所《控烟条例》执行情况,包括禁烟标识、吸烟点设置、违法吸烟行为、烟草制品销售、烟草广告等内容,并对场所管理者及公众开展电子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控烟条例》、烟草危害的认知、吸烟行为变化情况和对《控烟条例》实施效果的评价。
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控烟条例》执行情况数据将客观评估执行效果,为深圳市控烟办和各执法机构制定、调整执法和公众教育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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