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1月26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胡清源认为,这种监管也能够促进落实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衔接。把它作为卷烟监管,有利于解决电子烟现在目前存在的一些风险,比如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以及虚假广告等方面的问题,能够规范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世卫组织建议,如果没有禁止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分销,必须对电子烟进行严格管制。
目前,全球已经有51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的管制范畴,40多个国家明确禁止电子烟的销售。“公共场合禁电子烟”也成为国内越来越多城市的共识,对电子烟的监管升级,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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