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条例》允许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
相比于其它城市控烟条例正式实施时的“轰轰烈烈”,沈阳市引发的社会反应却“平静如水”。主要原因就是这样的规定在极端控烟者看来,似乎是对吸烟者的“纵容”或“网开一面”。但从理性控烟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既科学设置了禁止吸烟的范围,积极为社会公众创造了无烟环境,减少了烟草烟雾接触,同时合理兼顾了吸烟人的正常诉求,体现了《条例》的科学性,体现了立法者对公众诉求的关切,对自由与权利的尊重。
10月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新版条例再次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针对室外区域禁烟执法难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比如,利用机器人进行巡视、可考虑将违法吸烟者纳入失信记录等。要通过多措并举从根本上改变室外禁烟区处在控烟“模糊地带”“法外之地”的窘境。
“屋顶之下全面禁烟”是喊了多少年的口号,如今,这个目标终于要在温州真正实现了。
《温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被列为该市明年的立法调研项目。该市将进一步开展控烟立法工作的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这意味着,温州市有望实现公共场所、屋顶之下,全面禁烟。
《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也于10月印发。《规划》透露,江苏将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比如,加快推进控烟行动,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包括电子烟)危害的认识,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控烟等。到2025年,江苏省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要低于21%。
在烟包上印恐怖图片是上个月的热点话题,这个月我们注意到一则与烟包警语相关的研究性文章。文章提到,除非经常修改警告并增加尺寸,否则警示语或警示图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失去效力。
不管从哪方面来看,控烟是一项长期工作,有效的控烟政策与手段都会在长期的工作推进中得到认可和巩固,其中会有激进的推动也会有反复的过程,但总体来看,控烟政策越收越紧,控烟手段越来越严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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