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甘肃兰州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在该辖区开出一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7月2日下午19时30分,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根据掌握的信息线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七里河区敦煌路108号门口的夜市摊点查获了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经营户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王鹏介绍,当前有部分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由于“猎奇”或追求“新潮”吸食电子烟,而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各方面尚未发育成熟,吸食电子烟将给自我身心造成严重危害。据介绍,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以及省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检察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落实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电子烟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并积极联合开展了“让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保护无烟青春 呵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和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开出我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打响了全省保护“无烟青春”的第一枪。
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将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履职尽责,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在此呼吁广大社会各界人士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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