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民法典生效后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有了调解结果。“按照调解协议,铁路北京局、铁路兰州局、铁路总公司三被告在涉案列车上的吸烟区及吸烟装置将全面取消。”
虽然“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已经印在了每个烟盒上,但是由于没有强制效力,对于烟民的约束力有限。同样,尽管二手烟的危害很大,令人厌恶,可是在缺乏强有力限制的情况下,在一些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还是随处可见有人吞云吐雾。
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例,如今,高铁动车已经“全列禁烟”,但普速“绿皮车”上,还是在车厢连接处设置有所谓的吸烟区和烟灰缸等装置,对吸烟行为的管控相比高铁要松懈不少。
公共场合吸烟,绝不只是“吸自己的烟,毒自己的肺”那么简单,他们呼出的二手烟,还会影响和危害到他人,理当加以限制。今年1月份,公益组织中国绿发会代表普速列车乘客,就K41/K42次和Y535/Y536次列车上的烟草污染问题,对相关铁路企业提起了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并获法院正式立案,从而开启了民法典施行之后列车控烟诉讼维权的先河。
中国绿发会在起诉称,普通客运列车时常遇吸烟者在列车吸烟区、车厢接头处随意吸烟,无人管理,导致空气质量极差。
普速列车上的吸烟问题,不止让人感到不适,而且确实严重污染车内空气环境,危及他人身体健康。铁路运营企业对列车内的吸烟污染问题负有法定的监管责任和义务。正是由于他们在普速列车上设置吸烟区,允许在列车内吸烟并放任管理,这才造成列车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因此理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现在,经法院调解,被告方面同意取消上述两列车上的吸烟区并拆除烟灰盒等吸烟装置,还将进行控制吸烟提示,加强控制吸烟的宣传。这一调解结果也彰显了司法对于强化公共场所控烟,保护公民“拒烟权”的支持态度,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
不过,也应看到,这一调解结果还有不小的局限性。它只是要求在涉案两列列车上取消吸烟区,同时也只是要求铁路方面加强控烟提示。我们期待,能够早日取消全部普速列车上的吸烟区并落实全面禁烟规定而不仅仅只是提醒。这需要“铁老大”主动履行控烟社会责任,积极打造“无烟列车”与“无烟车站”和“无烟站台”,将全国所有铁路区域建成禁烟示范区,而不是等他人来告。更需要制定出台更为严格的强制控烟法规,使人们在外能够自由呼吸,不再受二手烟之困。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