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5月,原卫生部就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把公共场所划分为7大类,28小类,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都位列其中。细则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采取相应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一些地方相继出台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由此开始了中国式公共场所禁烟行为。但是时至今日,公共场禁控烟工作依然令人不满意,肆意吸烟现象时有发生,并引发重大舆情的案例也不少见。
一、两个公共场所劝阻吸烟的案例。
案例1:2021年3月30日四川肖女士在成都某火锅就餐时,因制止邻桌顾客在店内吸烟,被后者言语侮辱,甚至向其泼洒“火锅油”。肖女士最初报警调解无果。次日肖女士将记录事件经过的视频发到微博上曝光。最后警方介入调查,涉事门店罚款5万元,吸烟男子向肖女士道歉并赔偿1000元。
案例2:2017年5月2日河南杨医生在电梯内劝阻一名老人吸烟,双方引发争执,随后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去世。事后老人家属将该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老人在电梯内吸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老人猝死,这个结果是劝阻人未能预料的,劝阻吸烟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失发生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医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但老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认为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去世。虽然从时间上医生劝阻老人吸烟与老人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存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生不承担侵权责任。医生在电梯里劝阻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医生分担损失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故撤销一审让医生补偿1.5万元的错误判决。
二、案例引发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公共场所禁烟为何困境重重?
以上是两个在公共场劝阻吸烟的案例,最终都引起了民事纠纷,发人深省。这两件事均凸显当前我国公共场所禁烟困境,彰显出室内公场所全面禁烟在现实中人遭遇阻力。如各方控烟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一些地方规定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等,使得公共场所控烟仍处于“低水平”状态。
上面两个案例,看似小事,其实不小;表面简单,其实内涵丰富。尤其是为什么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最终都发酵成为公共事件,引发舆情?这是必须值得深思的。仔细一想,其实这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是因为劝阻他人吸引发的冲突早已屡见不鲜,当然能引发大规模讨论却是极少数,而且引发争议的点居然还很多,诸如涉及个人劝阻他人吸烟是否属于管闲事、劝阻方法、个人素养、主体责任、城市形象的好坏等方面。说情理之中,则是室内吸烟是社会痛点,虽然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推行多年,但却进展缓慢,难以一路通畅,顺利前行。从案例1肖女士曝光的视频中看,被劝阻的那位吸烟者居然还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可见公共场所禁烟之难,劝阻压力之大。而案例2中,当初医生在电梯劝阻老人吸烟,老人极不配合,情绪激动,事后家属不冷静分析事件缘由,不顾事件之实多次诉诸法律,足见其家属对公共场所禁烟行为要求不理解、不支持。
思考二:如何破解公共场所劝阻吸烟之困境?
如何破解公共场所劝阻吸烟困境,是一个值得大众深思的问题,也是值得探索思考的课题。笔者认为要着力抓好以下三点:
一要加速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让劝阻有法可依。显然控烟在现实中的屡碰壁,足以说明控烟立法确实需加速。只有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才能引起烟民重视,引起非烟民主动监督。
二要积极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倡导烟民文明吸烟。
在社会文明日益进步和提高的今天,全面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素养必须得以完善和提高,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支持并参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就是一种具体的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中烟公司要主动和地方政府对接,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支持,大力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在公共场所选择合适位置建立吸烟室(点),为烟民文明吸烟创设条件,让烟民有尊严地、文明地、痛快吸烟。
三是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劝阻吸烟义务。其实公共场所禁烟,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好在两个案例最终都得到妥善处理,这是职责部门的是一种积极态度,更是一种善意提醒,所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都要明确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有效措施倒逼责任主体提高责任意识,履行劝阻义务,无疑于推进禁烟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
如若两案例能充分警醒世人,引发全民思考,引起相关职责部门高度重视,以进一步重视和完善今后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则善莫大焉。当然非烟民要坚持合理合法劝阻,注意语气和语调,适时、适当、适度理性维护好自己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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