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有望从根本上扭转电子烟泛滥化趋势。其中条款,每个都直击三寸。对于全社会推动深度控烟,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既有立竿见影之效果,也有长久深远的益处。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工信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信部表示,此次修改主要是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3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强化对电子烟的立法监管,早就有迹可循。近年来,有关部门在不同场合,频频就此释放信号,可说是做足了预期引导。而今靴子落地,“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的方案抛出,终于从根本上明确了电子烟的“法律适用”。当然了,电子烟相较于传统卷烟有自身特殊性,这决定了,全盘套用后者的规定执行,必然会面临着很多技术性问题。但我们相信,在敲定了电子烟监管的基础规则架构之后,后续细节的衔接与调适,将是水到渠成、轻而易举之事。
事实上,在近些年的狂飙突进之后,电子烟的神话光环业已趋于幻灭,与此同时,其固有缺陷和危害性,也得到了充分暴露。大家想必还记得,电子烟横空出世之初,一度自诩是清肺、戒烟的神器。随后,在专业机构、公共媒体的论证揭伪之下,相关厂商又迅速变脸改口,以退为进,把电子烟说成是“减害产品”……种种营销话术狂轰滥炸,无非是意图遮蔽一个基本的真相:电子烟尼古丁含量一点也不低,甚至还会因高温雾化产生新的致害物。
时至今日,各路资本追逐“风口”而来,纷纷入局电子烟产业。全市场的躁动,已渐露端倪。在此关键节点,及时加强对电子烟的法律监管,实乃必然选择。“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有望从根本上扭转电子烟泛滥化趋势。其中条款,每个都直击三寸。最直接的,就是“禁止广告”。过去电子烟的软广、硬广无所顾忌、无孔不入,这给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构成了极大的负面引导。一旦参照卷烟管理,电子烟按要求必须转为“静默”状态,主动宣传将被遏制。
除此以外,参照卷烟化管理电子烟,另一重磅大招,就是“渠道管控”。众所周知,卷烟一贯采取的是专卖专营模式,电子烟是否完全“照搬”不得而知,而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对于电子烟走货销售的收紧严控,将成为常态。如今,不少电子烟产商、经销商,借着电商平台、直播间带货等多路径大量“获客”,客观上助长了“新烟民”的增长。可以预见,新规实施之后,电子烟线上肆意扩张之路,大概率会堵死。
“外包装标明有害警示”“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等等,凡此种种,都是电子烟参照卷烟监管后的必然结果。而这,对于全社会推动深度控烟,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既有立竿见影之效果,也有长久深远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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