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公共场所吸烟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要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国家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成为近些年来两会代表和委员提案的热点和讨论的焦点话题。但是公共场所该如何控烟?允许不允许设立吸烟室?烟草未来生存空间怎样?如何合理保护烟民消费权和非烟民健康权?等围绕这一系列问题一直以来争论不休,很难得到统一认识和合理平衡,无疑对控烟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客观地讲,我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一直在抓,而且有逐步严格趋势,不少省市从自身实际出发,先后制订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过努力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为什么时至今日关于公共场所控烟问题还存在争论,至少说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还没有做好,需要进一步加强。不同人站在不同角度和立场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显得有失偏颇。控烟人士要求一刀切式控烟,甚至提出全面禁烟过激言论;烟民则以自己享有消费权为理由,理直气壮提出要给出他们吸烟的空间,由此始终争论不休。
笔者认为在控烟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控与禁的关系。
控”就是控制,即有计划有步骤的把控好不准吸烟的场所和区域,把握好允许吸烟范围和面积,防止任由泛滥无序;而“禁”顾名思义就是禁止,杜绝。即一刀切式地清零。我国地广物博,民族众多,各民族风俗习惯各异,烟草种植、生产、经营、消费历史悠久,经过数百上千年的发展和延续,烟草业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经济产业,拥有3亿多烟民。鉴于这种实际情况,如若完全禁烟不仅行不通而且还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加剧烟民抱怨。实际上我国当前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敦促和实施公共场所全面“控烟”,而非“禁烟”。也就是在公共场所要控制吸烟以保护非烟民的健康权,同时应该科学设立吸烟室,确保烟民有吸烟的地方,这既尊重了烟民的消费权,又没有对非烟民带来伤害。如此可以让烟民和非烟民愉悦接受,停止争论。
二、同与异的关系。
处理好“同”和“异”的关系是为了更好地求同存异,相互合理让步,以更好地靠近。无论是烟民还是非烟民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理性对待对方。要想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那么必须先尊重别人的权益。如果烟民一味地强调吸烟是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认为自己吸烟时非烟民可以走开;同时如果非烟民过分强调认为吸烟有害身心健康,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就是损害了自己的健康权。那么争论则很难找到平衡点。烟民要遵守遵守公共场控烟之规定,不管公共场所有人无人都不要随意抽烟,尽量去吸烟室吸烟,如果没有吸烟室则应该严格控制自己的烟瘾。非烟民看到烟民吸烟可及时善意提醒;或者绕道而行,避免正面激化矛盾。
三、疏与堵的关系。
当前一谈到控烟就有一种过分偏激的倾向,即要强制堵,要坚决禁,甚至还有人提出禁止种植烟草和生产烟草,从源头上铲除烟草忧患。这种观点乍看似乎效率高,不拖泥带水,实则缺乏理智和人性化。在公共场所禁烟问题上应该着力加大宣传,坚持疏与堵结合。既要认真疏导,要教育烟民养成文明吸烟习惯,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一定要禁止随意吸烟,要考虑他人感受,尤其要尊重非烟民的感受。当然作为政府和烟草公司等职责部门,要加大公共场所控烟的疏导工作,一方面要显眼的地方和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提示牌、张贴禁止吸烟提示语;另一方面要加大经费投入,在公共场所合适地方建立吸烟室(点)。同时还要切实担当控烟覆约责任,加大技术更新力度,着力降低卷烟焦油危害,降低有害物质含量,研发一些新兴卷烟替代品,维护公民身心健康。在公共场所控烟问题上,可以肯定地说与其强制堵,不如合理疏导,科学引导效果好。
四、快与慢的关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控烟工作时来已久,而且得到许多国家的积极支持,不少国家都相继制订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约束吸烟行为,公共场所控烟国家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提出这个问题也有很长的时间了,但当前对控烟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论,特别是如何平衡和保护烟民和非烟民双方利益问题尚处于探索之中,导致控烟工作依然存在争论,难以统一。这个问题不能再一拖再拖了。政府相关部门要勇担当,敢担责,要正视矛盾,尽快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科学平衡好烟民与非烟民权益,切实解决好争论。拖延矛盾更突出,问题更多,不利于解决问题。
期昐控烟争论尽快休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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