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效果如何呢?新年工作日第一天,记者分别走访了重庆市医院、餐馆、网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及培训机构,目击和询问了解到的情况,有喜有忧。
江北区观音桥大融城,小吃店吧台前的“禁止吸烟”提示格外醒目
总体来说,医院、商场、超市、药店及培训机构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均尽到了控制吸烟的提示责任,进入这些场所的人员,基本都能遵守控烟的规则。不过,在小餐馆、农贸市场、网吧等地,记者发现情况不太乐观。
医院控烟举措和效果良好
1月4日上午10时许,记者经过体温监测后,戴着口罩进入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只见排队挂号的人差不多占据了半个大厅。记者仔细观察,几排挂号队列中,均无吸烟者。记者巡视大厅其他区域,也未见吸烟者。
记者又来到药房大厅,转了几圈均“一无所获”。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排队者,有的并不知道《条例》,但认为,从消防、健康及他人权利而言,应当禁止在医院吸烟。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两个区域的柱头上,均设置有禁止吸烟的标识。此举说明,医院尽到了禁止吸烟的告知义务。
记者随后来到该院住院大楼。一楼缴费大厅中,也排了几队人在等候缴费,记者也未见到吸烟者。接着,记者上楼查看了两层,无论是过道,还是病房,记者均未闻到烟味,也未见到吸烟者。提到《条例》,医院保安说,该院给每个保安均发了一本《条例》,还组织他们学习。如果有人在室内吸烟,他们会立即制止,并劝说其到室外吸烟区域去。
1月4日中午,记者来到重庆江北区人民医院,在入口就看到醒目的“吸烟请上二楼吸烟区”提示牌。随即,记者来到该院吸烟区,见到几位市民在此吸烟,清洁工也不定时来到这里清除垃圾桶内的烟头。该院重症医学科住院医师吴青松告诉记者:“近段时间,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进入医院的市民都戴着口罩,这让在医院内吸烟的行为明显下降。”他还连声称赞《条例》来得及时。
据该院人士介绍,该院也向保安等人员宣传了《条例》,要求他们发现违规吸烟者,要立即劝导。对不听劝阻者,将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行业监管热线举报。
举报促使吸烟者纠正不良行为
1月4日,记者来到重庆市观音桥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只见门头logo旁边挂着一个醒目的禁烟提示标识。在此工作两年的保安凡大姐告诉记者,作为培训机构,这里一直禁止吸烟,所以,《条例》出台后,她也接受了培训机构的宣传普及,觉得这样更有利于控烟效果。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表示,整个校区室内都禁止师生吸烟,如果有学生家长想要吸烟,工作人员都会劝诫其到外面吸烟区去。
农贸市场百货服装区域设置禁烟提示
在两江新区人和农贸市场对面的桐君阁药店里,记者看到,该店不仅设置有禁烟标识,店长小张还告诉记者,接到上级发的《条例》单行本,了解了关于控烟的规定,由于他们长期保持对顾客的劝导,基本没有顾客进入药店吸烟。
在人和的一个大型超市,记者进入食品区、百货区,均看到有禁烟标识,未发现吸烟者。该超市员工告诉记者,《条例》的施行给他们帮了大忙。一位员工说,以前遇到顽固的不听劝阻的市民,他们也很无奈,而现在可以马上举报,他们有次使用这种方法,当场让吸烟者掐灭了烟头。
黄泥塝公交站,有市民吞云吐雾
部分网吧餐馆需加强宣传引导
当天,记者在网吧、农贸市场和几个小餐馆看到的情况则不太乐观。
记者随机走访了重庆市渝北区几家网吧,这几家网吧都贴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尽管如此,仍有上网者在网吧内吸烟。在渝北一个大型农贸市场内,记者发现了一位卖蔬菜的商贩在吸烟。在江北区观音桥大融城一炸鸡店内,店员来德芳告诉记者,自己在这家店已工作3个月,偶尔也会遇到客人在店内吸烟,但她会主动上前提醒,客人们都会配合,立即把烟灭掉。
渝北区紫荆商业广场一网吧内,有网友边玩游戏边吸烟
当然,一些餐馆内却是另一种模样。
中午,记者来到一家面馆,刚跨进店门,就闻到一股刺鼻的烟味。记者忙问收银台旁站着的店主,他显得有些不好意思,承认就是自己在吸烟。记者问他,知道《条例》出台了吗?店主说:“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来宣传了,因为店内没有顾客,所以我才吸了几口。”说完,店主将烟掐灭。
随后,记者进入一个规模较大的餐馆,大堂内烟味弥漫,有几个食客在抽烟。记者上前询问他们,其中一个食客反问记者:“我吸烟关你什么事?”记者明确表示,1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该食客反呛记者说:“关我什么事?”在其朋友劝说下,吸烟食客随即离开。
记者在向该店店员和管理者了解后得知,他们对此很无奈:“如果让我们劝阻顾客不吸烟,那不是得罪‘上帝’吗?我们要做生意啊。”记者问他知道《条例》施行了吗,他说知道,但没法去劝阻。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在此就餐的食客,一位食客表示,对在餐馆吸烟的人,他也很反感,曾经差点因劝说引发抓扯,而餐馆老板根本不管,好像这不关他的事一样。这位食客越说越气愤,“我们到你的餐馆吃饭,你应该保障我们环境不受污染,对不对,而有的餐馆老板居然对此不理睬,无语……”记者告诉他,《条例》规定,可以举报,有关部门可以对违规吸烟者罚款。但几位食客对举报的操作性感到困惑,“如果我们举报了,有关部门怎么罚款,证据怎么提交?”“能不能学习交巡警,建立一个APP之类的投诉举报平台,我们上传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相关图片和视频,这样,执法部门就可据此对相对人给予处罚。”
条例解读
在公共场所吸烟可处50~200元罚款
《条例》设置了相关控烟违规行为的惩罚性条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行业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违规行为。
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手记
应尽快完善投诉平台
做完此次实地走访,记者心情很难平静。记者曾在餐馆就餐时,由于难以承受浓烈的烟味侵袭,也劝阻过吸烟者,同样遭到过对方的辱骂等对待,而餐馆老板冷眼旁观,似乎这一切都与他无关。殊不知,这是餐馆老板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在《条例》刚刚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媒体记者解读该条例时,记者也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提出,对于那种在公共场所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如何处罚,缺乏可操作性的举措。
由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条例》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设置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即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商务、烟草专卖、体育等部门以及机场、铁路、轨道交通管理等单位,对各自监管范围执行《条例》。也就是说,学校的吸烟处罚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网吧、宾馆、娱乐场所由公安机关行使控烟的处罚权,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处罚权……但是,这些执法力量都不会常驻那些区域,而吸烟行为属短期行为,很快便终结,相关执法部门也可能无法为了一个吸烟者而派出人员前去执法。即使派员前往,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吸烟者可能早就离开,你怎么执法?
鉴于此,记者建议,应尽快借鉴重庆交巡警的交通违章举报平台(微信号或小程序),在该平台,只要举报人举示相关图片、视频证据,相关部门就应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举报者。同时,对举报者实行奖励。这样,既能鼓励守法者抵制违规者,又能对无视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刚性制约,威慑并引导公众逐渐养成在公共场所禁烟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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