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烟草行业严格控制货源,客户库存合理,经营压力小。但攒货少也给红白喜事用烟户带来不便。一场红白喜事,平均用烟量在30-50条之间,有的甚至高达100条以上。“大买主”进店,老板双手欢迎,却为“囊中羞涩”拿不出货源而犯愁。顾客不得不东奔西走,七拼八凑地备齐所需货源。
现实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既然卷烟货源供应不可能“一碗水端平”、两头兼顾,那么,作为卷烟零售户,就要正确应对,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证货源不“断档”,满足消费者的日常需求,适当“照顾”红白喜事用烟。
1.订足货源
目前,卷烟零售价格稳定,烟不愁卖,有货源就有利润。现实中,绝大多数零售户认识到了卷烟货源政策的长期性以及等货档位设置的科学性,转变经营理念,坚持订足货源,扩展品牌宽度,提高上柜率,以此提升各自的订货等级档位,稳定订货量,优化品牌结构,实现利润最大化。
但也有个别零售户经营观念陈旧,订货时“挑三拣四”,严重“偏科”,担心库存积压,影响资金周转。有的甚至忙于生意,忘记订货时间,或者烟款不足,导致订货失败,流失货源。如此以来,订货档位不升反降,订货数量变少,有的品规货源长期不够卖,也就谈不上攒货,应对红白喜事用烟了。
温馨提示:“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卷烟货源限供并非坏事。何况限供是普遍的,不是针对谁一家的。在日常经营中,既然达不到“货卖堆山”,也要把有限的货源订好订足,尽量不流失。
2.均衡出售
烟草订货送货有固定时间和固定路线,不可能和外卖一样随叫随到。因而,在个别卷烟货源吃紧的情况下,零售户要根据自己的订货量、库存量和周期销量,科学把握零售节奏,均衡出售卷烟。
现实中,有的零售户掌握营销技巧,善于将整条、零盒卷烟岔开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让顾客进店买烟不空跑,不发牢骚。有的店主做不到这一点,在送货当日,将紧俏烟整条卖给熟人顾客,导致其他顾客买不到烟。这种做法虽然不影响整体利润,但从店铺人气、长远利益考虑,可谓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温馨提示:卖货看似简单,却大有学问,要学会营销术。时下,尽管烟不愁卖,但不要盲目出售,不要只卖给熟人,或者只整条出售,甚至把库存腾个底朝天,一条不剩。要学会均衡销售,保证不断货,适当留点货,照顾大多数顾客。这样,就能把生意做得游刃有余,风生水起,提高顾客回头率,实现利润最大化。
3.适当攒货
红白喜事用烟量大,对一般零售户而言,不可能一两回攒够,再说红白喜事不是天天有,平均一个月遇到一个也算幸运。因此,在档位不高、货源欠缺的情况下,零售户不要为货源不够而心急,应保持良好的经营心态,留意攒货,积少成多,几个周期下来,也能满足一两个红白喜事用烟。当然,攒货毕竟占资金,需承受一定压力。因此,零售户要有心理准备,增强“抗压”能力。
温馨提示:实际经营中,为了减少资金压力,可以提前让红白喜事用烟户交适当“预订金”,减轻资金压力,也能防止户主不要货的风险。如果攒货了,无人购买,及时联系亲戚熟人朋友,打听红白喜事信息,及时联系,上门供烟,腾出资金,减轻压力。
除了上面提到的策略外,卷烟零售户在面对红白喜事用烟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不私自调剂货源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持证户只能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如果从其他渠道(包括零售同行)进货,就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即“乱渠道进货”。
如今,卷烟“打码到条”且“一店一码”。此码如同人的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是卷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果零售户经营场所出现非本店码段卷烟,一旦被查,将面临行政处罚,数量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提醒:卷烟零售,进货渠道尤为重要。自己的货源不够,宁可生意不成,也不能私自调剂货源。举个例子,小王经营一家烟酒店。国庆期间,一个亲戚办白事,让他提供70条某畅销品牌烟。因自己的库存只有30条,就从同街道的一家烟酒店借了40条,放在商店等亲戚来取。不料,第二天碰上烟草、公安联合检查,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定性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
2.不无证批发卷烟
“无证批发”指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次性出售卷烟50条以上(含50条)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红白喜事用烟量大,用户进店,一次性购买数量多在50条以上。按理说,货卖的多,赚的多。店主高兴,顾客也省心。问题在于,卷烟非同一般商品,属于国家专卖品。零售户不是烟草批发商,只能零售卷烟,不能批发卷烟。现实中,有的老板对这个规定不理解,认为自己只是在卖烟,顾客要买超过50条,自己也是按零售价出售的,怎么就能算批发呢?
为此提醒:既然零售和批发有界定,零售户心中要有数,不要触碰无证批发的红线。特别是超市、便利店等使用收银系统的,更要严格遵守。因为收银系统有销售记录痕迹。如何化解这个矛盾?建议在向红白喜事户出售卷烟时,分时段出售,确保一次性出售卷烟不超过50条。
3.不无证运输卷烟
现实中,有的商店为拉拢顾客,体现服务特色,经常给红白喜事户提供上门服务。这固然是好事,但一定要遵守烟草专卖品运输规定。有的客户在不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贸然上路,结果被查处,教训深刻,应当引以为戒。
运输行为的界定:
· 自运。通过自力(即自己亲自)或借力(借助他人力量)的方式运输卷烟的行为。例如,行为人自己驾驶车辆运输卷烟,或者租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运输卷烟且自己对卷烟拥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即使卷烟所有权人未随货同行,也属于自运行为。
· 托运。通过办理托运手续,将卷烟交与具有从事货物运输职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运输的行为。比如,将卷烟交给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进行运输。
· 携带。当事人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人货同行(未办理托运手续)运输卷烟的行为。通常是个人在出行过程中随身携带卷烟,但如果数量较大且不符合相关规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证运输。
· 邮寄。通过邮局寄送卷烟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邮寄卷烟有严格的数量限制,超出限制的邮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无证运输。
无证的认定:
· 跨省、市、县(区)、市辖区运输:如果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就会被认定为无证运输。这是最常见的无证认定情形,因为烟草专卖品的跨区域流通需要严格的准运证管理,以确保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
· 在未跨区的同城境内运输卷烟时,以经营为目的且无法提供当地烟草公司出具的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会被认定为无证运输。判断是否以经营为目的,一般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当事人是否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是否曾因运输卷烟被查处过、运输的卷烟品牌是否在三种以上且无法合理说清用途、是否无法说清卷烟的来源、品名、进价、去向、用途等。
· 个人或单位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异地携带卷烟超过50条(即每人次1万支),即使当事人声称是个人使用且数量未超标,但如果无法提供合理证明,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证运输。
· 如对卷烟进行伪装、藏匿等,试图逃避监管的行为,也会增加被认定为无证运输的可能性。例如,将卷烟藏在其他货物中运输,或者使用与正常运输卷烟不相符的包装方式等。
为此提醒:如客户需要运输送货时,需注意邮寄卷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个人或单位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异地携带卷烟不能超过50条(即每人次1万支)。如被判定为无证运输,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合法运输卷烟。
总之,面对红白喜事用烟量大的问题,零售户应通过订足货源、均衡出售和适当攒货等策略来巧妙攒货、满足需求。同时,也要牢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只有这样,零售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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