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卷烟零售户廖女士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提出延续申请,在填写申请表中的“场地权属”时,其填写的租赁期限为30年。工作人员在书面审查时发现这一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当即向陆女士提出更正,同时也向陆女士普及了民典法。
【分析】
廖女士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30年,为何是无效的呢?我们不妨一起来重温学习民典法吧。《民典法》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廖女士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30年,显然已起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超过部分无效。我们的广大零售户如果经营场所为房屋租赁关系,大家要注意了,房屋租赁时效是有限制的,不得超过二十年。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深刻感受到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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