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是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的严格管控。
无证贩烟非但无法长久,还将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根、配偶潘某、儿子胡某彬均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一百元;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一百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一百元。
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胡某根从浙江淳安、歙县等地商店收购卷烟,并在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将卷烟销售至浙江海宁某烟草杂货店。期间,潘某多次协助胡某根收购卷烟和出售卷烟,并将支付宝账号提供给胡某根收取烟款。
2021年4月,胡某彬得知父亲胡某根倒卖卷烟之后,多次协助胡某根送烟到烟草杂货店售卖,并将支付宝账号提供给胡某根收取烟款。海宁烟草杂货店老板共向胡某根、潘某、江某(该账号实际使用者为胡某彬)三人支付宝账号转账85次,共计225.5036万元,其中涉案卷烟款221.2036万元。胡某彬参与销售的卷烟款89.2668万元。
2021年8月,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徽州分局在徽州区岩寺镇某小区一车库查获胡某根、潘某各类品牌卷烟712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均为真品香烟,总价格10.49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根、潘某、胡某彬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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