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浏览网页,我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新国标助力包装‘绿’起来”,醒目的大双引号标题吸引我把这篇文章一气看完。看完后我恍然大悟,原来新国标说的是我国近期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我们看到: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有望进一步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过度包装的问题,助力绿色发展。此次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新国标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食品和化妆品新国标的发布,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有效监管。
可以说,新国标无论是对于标准实施的主体“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有了可操作性的标准和指导作用,食品和化妆品新国标的发布,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同样,新国标对我们零售业户的商品销售经营也关系极大。作为新国标的相关践行者,我们流通环节的零售户,是联系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和桥梁,也同样有责任有义务助力销售“绿”起来!
零售户助力销售绿起来,要着眼于以下几点:
一是在包装上,要做绿色包装的倡导者和使用者。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临近,月饼热销。作为便民超市、食品店的零售户,首先要把好进货关,在当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氛围下,杜绝把豪华包装、过度包装的月饼摆上柜台,多进消费者喜欢购买的简单包装和散装的月饼,对买散装月饼的消费者不使用污染环境的不能降解的塑料方便袋来包装,零售店铺要努力恢复传统的包装方式,大力提倡使用造纸厂生产的廉价的包装纸做月饼及其他食品的包装物,这样就能从流通环节杜绝过度包装的问题,同时也助力了绿色发展。
二是零售户助力包装绿起来,要自觉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应当说,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是首先供应给我们流通环节的批发户和零售户的,所以我们要自觉执行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要认真学习,掌握新国标规范的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明白有利于绿色生产和经营的新国标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的两年过渡期。在2023年9月1日前消纳过度包装商品的库存,为企业和市场经营者向绿色生产包装转型奠定基础,向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环保低碳的商品,争取在绿色消费的新趋势中赢得市场先机。
三是零售户助力销售“绿”起来,要自觉培育“绿”色经营方式。零售店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培养绿色经营方式的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好“限塑令”。我们零售业户都知道,自从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限塑令颁布以来的十几年来,虽然白色污染减少了一些,但是由于人们习惯了使用免费的塑料袋,作为生产企业没有停止生产塑料包装袋,作为经营者也没能坚决的执行限塑令,所以白色污染依然存在,环境污染没能得到很好的改善。
2020年1月,国家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限塑令,对于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商超、药店等领域塑料制品禁限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2021年1月1日开始是全国塑料污染治理首个重要阶段性节点,超过50个城市的外卖、商超等领域将禁用塑料袋,全国禁用塑料吸管。限塑令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法规要求,违反规定者可能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我们零售商家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经营中自觉地培养绿色环保意识,借助新国标助力包装“绿”起来,我们零售户也要助力销售“绿”起来,为打造绿色的市场营销环境做出我们零售户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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