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零售店主来说,店铺名就像是一张名片,取得好,不仅可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还可以在同类店铺中脱颖而出,特别加分。反之,如果没取好的话,则会给自己减分。
有的零售客户取名,灵光一闪,一锤定音,而有的零售客户则左思右想,久久没有结论,最后好不容易敲定店名,并且完成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在日后的经营中,他可能突然发现了一个非常适合自己店铺的名字,就想马上进行更改。
其实,店铺改名无可厚非,但卷烟经营零售店可要特别注意了,千万别忽略了一件事,不然可能会被罚款。要知道,已经有零售客户在这上面栽过跟头了。
案例回顾
去年年底,省外一零售客户张先生开了一家零售店,取名“日鑫烟酒店”,经营卷烟副食。经营一段时间后,张先生为了让店铺名听上去更加“红火”,人气更加旺,于是更改为“红鑫烟酒店”。
改了店铺名后,张先生立马去工商局变更了营业执照,但是却没有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当地烟草专卖局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并且下发责令整改书,但忙于生意的张先生置若罔闻。最终,当地烟草专卖局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的张先生罚款1000元!
这让张先生懊悔不已,悔恨当初自己没有及时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但是对于自己被罚款的原因,张先生表示不是特别清楚。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做出以下解释: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同时,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弄清楚罚款原因之后,张先生火速缴了罚款,并且第一时间去申请了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他表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
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办理变更的情形总共有以下8种:
1、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名称;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
3、经营地址名称;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内部成员的变更;
5、经营者姓名;
6、许可范围;
7、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致经营地址在发证机关辖区内变化的;
8、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新增)。
你记住了吗?在最后,要提醒一下各位零售客户,一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要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影响后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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