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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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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这一轮的“证照分离”改革,与此前有何不同?怎样惠及市场主体?如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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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太原的曹女士来到万柏林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20多分钟后,她就拿到了这两个证件。

  过去,万柏林区对群众开办食品小经营店实行“串联审批”,办事人员需要先到执照登记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再到市场准入窗口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登记证》。手续烦琐,群众来回跑。今年5月18日起,当地实施“证照分离”“并联审批”改革,个体工商户办理食品经营店只需“到一个窗口、填一次申请、做一回承诺、用时不到半小时”,工作人员介绍说,“拿上房屋的租赁合同,本人带上身份证做了实名认证,叫了号领了表,就可以过来办理。同时,如果需要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把门头远景、近景拍摄到一张A4纸上打印出来,复印了营业执照的副本,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后,直接就可以办理。”

  办证多、办证难是不少市场主体突出反映的问题之一。2012年以来,国务院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将87%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或者取消,削减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44%,相继开展了“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特别是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着力推动解决准营难问题。

  目前,经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523项,基本涵盖了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81个行业小类中的30%。从最初的改革试点到逐步向全国推广,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不断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到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效激发。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介绍,上海、天津、广东、广西、重庆等五个自贸试验区将地方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大幅压减至5项以下,浙江取消了所有地方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019年12月1日改革试点以来,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41.34万户,受惠于改革的有20.18万户,占比48.81%,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了办证负担。

  当然,除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证照分离改革也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有关地区和部门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面还进行了许多创新探索。此外,“证照分离”改革以来,有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

  熊茂平说,从试点情况看,一些高频经营事项,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等合计办理量占五成以上,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效果明显。第三方评估显示,8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改革后办理许可证的便利化程度较高。

  此次国务院印发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介绍,本轮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与之前几轮改革相比,首先是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全覆盖清单管理的做法推向全国,其次以更大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赵龙飞介绍说,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在这个基础上,自贸区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试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

  具体来说,68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则包括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的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放得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赵龙飞介绍,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并且要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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