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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阳区检察院建议聚焦校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

2021年05月08日 来源:中新网湖北 作者:裴浩、王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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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就辖区校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问题28日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公开听证会,聚焦校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听证。

  4月份以来,该院公益诉讼和未检部门干警对郧阳区城关、柳陂、茶店、杨溪铺、谭家湾等几个乡镇30多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商铺销售烟草制品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走访商户35户,调查询问6人,调取证据28份,发现涉烟草问题23个。同时,还发现食品类、游戏安全类等其它问题4个。

  通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在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行政机关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经检察长批准,该院于4月23日作出立案决定,并决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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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吸烟有害健康。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校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问题的前期调查和取证情况,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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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听证员经集体评议,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对校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行为存在监管缺位,同意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学校周边烟草制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长效机制,杜绝违法销售烟草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会后,该院向行政机关现场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代表当场表示,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立即在全区开展涉未成年人烟草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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