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修订后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新规实行后,会给许可证办理和使用带来哪些变化?快来一起看看吧!
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受理机关认可的电子数据或其他形式的材料,受理机关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共享数据获取的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接受申请人评价。
对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以及生产经营类许可证企业住所改变的,不再要求新办,而是提出变更申请即可。明确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其他地址经营的适用变更申请的前提,必须是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地址,并且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明确规定对涉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可以中止办理其歇业申请。
规定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3个月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提出停业申请。
规定了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
明确规定“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作为注销许可证的情形之一。
增加了幼儿园周围不得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同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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