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8年10月,冯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宋某,两人并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微信售卖香烟。并通过快递物流的方式进行送货,微信支付收款,一年期间,两人在微信售卖香烟的交易金额高达34.46万元。后经人举报,冯某和宋某被抓归案。经审理认为,冯某和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冯某和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中,冯某想挣点钱贴补日常生活开销,便利用微信朋友圈出售香烟,况且还没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案发后,鉴于冯某和宋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提醒】
微商无处不在!微信朋友圈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卖,我们在寻找“商机”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一不小心触犯法律,面临刑罚。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