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零售终端 > 正文

停业期满后未及时恢复营业有何后果?

2021年01月12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曹双亮
A+ A

  【案例】

  王某在A县经营着一家烟酒店。为方便照看孙子,2019年6月,他向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停业一年。

  一年后,王某并未申请恢复营业。A县烟草专卖局多次与其联系未果,遂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公告期内,王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其许可证被收回。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王某停业期满后未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此后也未办理停业手续。因此,发证机关在公告一个月后收回了他的许可证。


热文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